宁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道路、公园绿化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时间:2024-03-15 16:22:45来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宁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道路、公园绿化改造提升建设项目-项目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道路、公园绿化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已由宁晋县行政审批局以宁晋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宁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道路、公园绿化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审批投资审字[2024]1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县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2.2建设规模:主要是对友谊大街与麒麟路交叉口东南角口袋公园、友谊大街与麒麟路交叉口西南角口袋公园、幸福村广场(月城路与东安街交叉口东南角)口袋公园进行改造提升;对新兴路两侧(和平大街-宁高路)、石坊路东侧(友谊大街-朝阳街)、安宁大街两侧(滨湖东路-平安路)绿道进行提升;对和平大街(平安路-滨河西路)、吉祥路(北环路-安宁大街)、吉祥路(友谊大街-古丁桥街)、希望路(北环路-和平大街)、宁芝街(状元路—平安路)、东风街(状元路—平安路)、兴宁街(金丰路—状元路)、状元路(友谊大街—九河大街)、月城路(新308—安宁大街)、石坊路(新308—安宁大街)、石坊路(晶龙街—兴宁街)、友谊大街(凤凰路-平安路)、平安路西侧(安宁大街以南,和平大街以北)等城区道路进行绿化补植提升。2.5标段划分:3个标段。一标段:口袋公园改造提升;二标段:绿道提升;

2.2 招标范围:设计、建筑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1.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绿化管护能力;3.2人员要求:项目总负责人:本项目总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投标联合体的总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须为设计单位人员);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及园林绿化养护项目的项目经理。3.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评委现场查询为准),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设计单位,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组成;该项目共分三个标段,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兼报所有标段,只能被确定为三个标段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人。3.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总预算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且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大中型企业投标的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03月0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EPC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市政工程或园林绿化工程EPC工程设计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为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小于或等于2家)。 1、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6、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打印含有投标人信用信息的查询记录并截图。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3-18 00:00:00至2024-03-22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宁晋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4-07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5.1电子投标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河北CA为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并上传至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平台。 5.2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人(供应商)可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在线参与开标。 5.3投标人(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河北CA为投标文件加密。 5.4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和进行电子签到的,或因投标人(供应商)的原因导致电子文件不能打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5.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7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暗标)进行盲评。 5.8特别说明:项目采用“双盲”评标方式,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标(暗标部分)编制,技术标(暗标部分)不允许有涂改和行间插字等及能反映投标人标识的内容,否则视为技术标有反映投标人标识内容,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晋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禄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210号橙悦城商务楼902室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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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赵彦兴联系人:李梦茜
电话:0319-5866558电话:0319-5466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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